河北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辦學行為優化辦學環境的通知》,明確要求各普通高中不得在全省統一中考之外,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或變相招生考試活動。 根據這一通知要求,河北省各普通高中不得在中考之外,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或變相招生考試;體育、音樂、美術等特長生加試應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下實施;學校要嚴格按規定范圍招生,未經批準,不得在規定范圍外招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在本學校以外設立招生代理機構或委托他人實施招生工作;不得違反規定到初中畢業生所在學校進行招生宣傳,嚴禁以獎勵錢物等形式招攬生源。 河北省教育廳還將對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處理。擅自組織或變相組織招生考試者,給予校長行政警告處分,責令學校退回所招收學生、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并通報全省;違反規定到招生范圍以外的地區招生者,所招學生不予注冊,不得參加會考,并在全省予以通報;擅自違規招收復讀生者,對校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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